10.3969/j.issn.1009-6744.2005.02.003
政府的责任与出行者的权利--略论道路交通信息服务中的普遍服务
国内外的普遍服务政策中存在许多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普遍服务政策实际上是一个经济与社会发展问题.本文选择了道路交通中的信息服务的几个方面,讨论了在我国当前发展水平下,如何对大多数出行者进行服务和有关政策问题.文中首先对道路交通信息服务进行了界定,简要介绍了国内城乡道路交通信息服务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然后就道路交通信息服务的发展与普遍服务展开了讨论.通过国内外经济发展和道路交通情况的对比,得出了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发展水平基本相当于发达国家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的判断.由此提出:由于我国道路交通和运输仍然处在初期,这使得我国在信息化浪潮中面临着"数字鸿沟"和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矛盾;但是民众的出行效率和方便程度是政府的责任,民众有权要求得到方便和便宜的道路交通信息服务.因此,政府在设计和安排道路交通信息系统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和执政为民的原则,将主要注意力集中到为大众服务的领域.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出行者提供价格低廉的,甚至是免费的信息服务.最后从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的角度出发,提出应该辩证地看待不同的利益和效率,处理好先走一步和公平的问题.
信息化、交通信息化、交通信息服务、普遍服务、公平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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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49(交通工程与公路运输技术管理)
国家科技攻关项目2002BA404A25
2005-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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