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3/j.issn.1006-8864.2016.6.025
建筑企业表见代理法律风险防范
一、案例分析:因表见代理法律风险带来损失
某建筑绵阳公司将其在某艺术学院D3教学楼项目工程转包给邱某某,邱某某将该项目劳务分包给利某某,利某某雇请了汪某某.2011年12月23日,李某某以绵阳市某租赁站的名义与汪某某(汪某某以某艺术学院D3教学楼项目部的名义)签订了《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第一条第二款以上物资由乙方委托汪某某收货,并在出租、回收、结算单上签字,其行为代表乙方公司行为.”
建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表见代理、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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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7;X92
2016-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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