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3/j.issn.1006-8864.2011.9.014
谈城市公交客运服务的外包服务
城市公交服务具有公共服务的性质,政府是公交服务有效供给的责任人.目前,我国的公交服务的供给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行政化体制下的供给方式,即由国有公交企业提供公交服务,财政对企业亏损予以补贴;另一种是市场化体制下的供给方式,即由民营(私营)企业提供公交服务,自负盈亏,无财政补贴.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强化的趋势下,这两种方式都难以适应城市化进程加快中的公交服务发展形势.笔者结合江苏省淮安市城市公交服务的实际情况,探讨第三种城市公交客运服务有效供给的管理方式-公交客运供给的服务外包管理(以下简称公交服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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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49;TP3
2012-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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