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3/j.issn.1006-8864.2011.9.004
由“醉驾入刑”引发的思考
一、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2009年6月30日晚,一辆黑色轿车在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岔路口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驶,狂飙l 400多米,沿途撞倒9名路人,3人当场死亡,2人送抢救无效死亡,4人轻伤.2011年5月9日晚,知名音乐人高晓松因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了解,洒后其朋友曾为他叫“酒后代驾”服务,高晓松在等待半小时后因未见驾驶员到来而自己开车离开,并在随后不久引发交通事故.在公众和媒体紧盯“醉驾入刑事案”时,高晓松不幸成为第一个“以身试法”的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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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9;X92
2012-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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