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3/j.issn.1006-8864.2008.01.020

高速公路广告设置的经济法理研究

引用
@@ 一、高速公路广告设置的法理学界定 高速公路广告,是广告主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立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广告主基于法学理论中的效益价值而设置,高速公路的建设与运营,推动了以高速公路使用者为受众群体的广告的产生与发展.高速公路广告既有以固定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支撑设施的广告牌(匾),又有以车体等流动实体为载体的广告,还有以票据等为载体的广告,等等,种类繁多.主要包括:利用高速公路在主线两侧、匝道内设置的大型广告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条幅等广告设施(以下简称广告牌);利用收费站、服务区建筑物及其空间设置的各类广告牌等:利用收费大棚、跨线桥设置的各类广告牌等.

高速公路、广告牌、空间设置、经济、建筑物、广告主、服务提供者、建筑控制区、建设与运营、公路使用者、电子显示牌、载体、效益价值、受众群体、收费站、设施、商业广告、商品、法学理论、霓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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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交通运输经济)

交通邵公路法学研究项目2171-22298;陕西省高速公路广告设置研究项目0217122004499

2008-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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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8864

42-130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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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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