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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3/j.issn.1006-8864.2006.09.002

双主体双负责——关于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运行指导书》制度

引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即企业法人的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法人代表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这些,对于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是非常必要的.但是,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特殊之处:企业的生产经营具体体现为若干人车子系统的个别作业,各人-车子系统运行条件与环境的绝对差异,营运车驾驶人在运行过程中对安全生产操作措施的主导控制作用等,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中,进一步明确营运车驾驶人作为自然人的安全运行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营运车驾驶人作为自然人对单车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更是十分必要.

双主体、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运行、指导书、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营运车、驾驶人、企业法人、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自然人、子系统、条件与环境、人民共和国、运行主体、运行过程、系统运行、生产主体、控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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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U49

2007-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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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企业管理

1006-8864

42-130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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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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