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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3/j.issn.1672-8742.2016.06.005

民国时期大学招考的舞弊及其防控

引用
大学招生考试舞弊指参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其他人在考试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采取欺瞒、弄虚作假等手段实施违反入学考试规则的行为.民国前期"假文凭"现象突出;民国中后期"盗卖、泄露试题"现象突出;出现了"护航"、"公司"、"作弊委员会"等集团舞弊新现象.这三种作弊现象都表现出了集团化、组织化、专业化的特点.另外,夹带、枪替、换卷子等传统舞弊方式依然最普遍.民国时期针对大学招考的舞弊现象采取的防控措施是:通过各种舆论宣传舞弊的危害,制造一种以作弊为耻的社会氛围;大学和教育当局采取一系列的行政手段压制、打击舞弊;考生以上书、罢考、闹风潮等方式应对舞弊;最为严酷的方式就是追究刑事法律责任.从本质上说,舞弊就是参与主体以违反招生考试规则的行为为手段,进而获取入学资格的行为.舞弊现象反映出了许多问题:民国初期中学教育发展迟缓;科举老传统没有丢,"应试教育"已经形成;盗卖、泄露试题反证了统一招生具有更大的权威性;集团化作弊的新现象,专业化、制度化甚至民主化的运作方式是现代社会孕育的现代化舞弊;抗考、罢考、上书、鼓动风潮反映了学生的思想大大解放;社会腐败加剧,向上层社会流动的狭窄渠道走向封闭;泄露试题事件往往夹杂着党派斗争;舞弊概念泛化;大学企图用拖延来消弭舞弊与社会的矛盾,损害了公平的价值;人情社会缔造了考试,同时孕育了舞弊,最终使考试走向僵化.

民国教育、大学招生、招考考试、考试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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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29(中国教育事业)

2016-1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41-4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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