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3/j.issn.1672-8742.2012.01.002
契约精神与高等教育法律制度创新
契约精神是法制文明的重要内棱,其所内含的独立主体、意思自治、平等地位、互惠合作、自我责任等价值,对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的创新具有重要作用.重构法律主体、扩大制度供给、锤炼法制品质、丰富法制内涵、提高实施效益,以契约精神为向导,在主体重构、制度生成、效力评判和监督执行等方面努力,促进高等教育的良法之治.
契约精神、高等教育法、法律制度、依法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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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0-011.8(教育学)
2012-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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