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力衰竭患者的姑息护理
心力衰竭是各种心脏病的严重阶段,其5年生存率与恶性肿瘤相仿[1].心力衰竭患者承受巨大的生理、心理、社会压力和痛苦,应该优先被纳入姑息护理的适用范围[2].本文根据国内外相关研究及成果,总结心力衰竭患者接受姑息护理的时间界定、实施途径.1.接受姑息护理的时间由于心力衰竭病程的复杂和不确定性,其生存期的预测缺乏客观和公认的标准,这成为姑息护理发展其为适用对象的制约因素之一[3].美国内科医师学会( ACP)发布的新版姑息治疗临床实践指南中,建议对所有重症致残性疾病或出于有症状的慢性疾病状态的临终患者,临床医生应常规和定期检测患者护理的实际和情感需求,应尽早和尽可能实施姑息护理.英国心脏病分会主张,如果终末期心力衰竭患者到了各种治疗方案只能控制症状的阶段,应考虑采用姑息护理[4].因此,对于心力衰竭患者何时开始接受姑息护理还没有统一的标准,有待于深入的研究和明确的规范,但尊重患者的需求,尽可能缓解终末期心力衰竭患者及其家属的不适及痛苦,成为姑息护理专家逐渐重视的方向.
心力衰竭患者、姑息护理、终末期、性疾病、心脏病、临床实践指南、重症致残、治疗方案、制约因素、症状、情感需求、相关研究、痛苦、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实施途径、时间界定、社会压力、内科医师、临终患者
37
R473.5(护理学)
2012-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3020-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