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860.2016.02.017
水环境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探讨
目前,我国水环境生态补偿法律机制还存在补偿主体与受偿主体单一且不具体、补偿方式单一且不灵活、补偿标准和补偿核算不合理、补偿资金来源单一且监管不善、补偿执行机关的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为此,需要细化补偿主体与受偿主体、设立多元化的补偿方式、完善补偿标准及补偿核算方式、拓展补偿资金的来源并强化监管措施、设立水环境生态补偿的法定公共组织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同时,还要在制度层面对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有效的立法、执法、司法与守法上的保障.
水环境、生态补偿、法律机制
D912.6(法学各部门)
2015年度江苏生态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法治化协同创新中心和江苏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项目“江苏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研究”15SSL032
2016-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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