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860.2013.01.007
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再辨析——兼评王成稼的解读
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与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相统一,讲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是从社会整体即“共同体”着眼;讲个人所有制,则是从组成为“共同体”的每个劳动者个人着眼.每个劳动者都是所有者集体中的一分子,都是与公有制利益相关的主人翁.如果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共同利益不能实现为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就不是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公有制.如果国家所有制名为全民所有制,但与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无关,国有经济的发展不能惠及广大劳动者个人,就徒有“全民所有”其名.
个人所有制、公有制、私有制
F030(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
2013-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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