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9-8860.2012.01.021

非法集资犯罪适用法律疑难问题探析

引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结构关键是把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三个关键词的内涵.对于吸收公众存款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一般要从宽处理.行为人非法集资后,没有将资金用于可以回报投资者的经营活动,而是肆意挥霍、携款潜逃、逃避返还的,可以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集资诈骗罪在行为方式上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重合的,故可参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方式的阐释来认定集资诈骗罪的行为方式.

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

D914.33(法学各部门)

2012-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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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1009-8860

32-1562/C

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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