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860.2009.04.018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若干法律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原则,是依法公开原则,不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基本标准,是利害关系标准,即"切身利益"标准,其中包含生产、生活、科研等工作、职业、活动需要."敏感信息"的标准,既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程度,具有政治性、政策性和或然性特征.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D912.1(法学各部门)
2009-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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