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860.2008.04.024
秦"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的渊源与流变
"以吏为师、以法为教"是商鞅在总结六国变法的历史实践和学者制度设计的基础上推行的治国方针,并非秦制独然,秦始皇"焚书"又把这个传统推向极端.汉代继续了秦"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的政治传统,张家山汉简<史律>更丰富了对这一传统的认识.二者的差异在于,汉朝的教育是官、私并举,儒法互通,从而奠定了中国政治传统的教育和思想的基石.
"以吏为师"、"以法为教"、史律、史书、儒法互通
K232(封建社会(公元前475~公元1840年))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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