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9-8860.2007.05.017

再论宪法概念

引用
宪法概念是法律事实而非社会事实,是制度事实而非自然事实,是规范事实而非生活事实,具体表现为宪法所规范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既可存在于形式宪法中,也可存在于实质宪法中,其中宪法文本是宪法概念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如果以社会学或者哲学方法进行研究,宪法文本并非不可以批判,但法学方法的宪法学是对宪法概念进行描述基础上的逻辑分析,并体系化.欲证立中国宪法概念,须以普遍性宪法价值为前提,以中国宪法文本为基础,厘定其法律含义,梳理其传承和变化过程,确立这些宪法概念的当代含义,按照我国宪法理论和法律逻辑使之体系化.这意味着对宪法概念的研究必须回到宪法文本,体系化的宪法学可称为宪法释义学.

宪法概念、宪法现象、宪法文本、规范事实、体系化

D911.01(法学各部门)

2007-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0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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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1009-8860

32-1562/C

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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