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初平政院的治理权能与角色
一般认为,成立于1914年的北洋政府平政院是近代中国第一个行政审判机构.但在治理秩序转型与重构的视野中考察,民初平政院不仅是一个中立的官民纠纷裁判者,更是一个被寄予“平政爱民”期待的治理者.作为隶属于大总统而又相对独立的中央治理机构,平政院内设院长、庭长、评事、肃政厅等职位和机构,在民初政制设计和政治实践中不仅具有行政审判、行政监察的本职,还具有参与宪法解释、参与文官惩戒、监督国民会议选举等深度介入国家治理秩序建构的权能.平政院拥有一批兼具中西学历背景、专业法律素养和丰富仕宦经历的法政人群体,他们扮演着民初国家治理实践中积极能动和具体真实的治理角色.民初平政院建章立制和实践运行中的经验智慧值得今日论者深思.
平政院、行政诉讼、治理权能、治理角色、治理者
D925.3;K261;D630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江苏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
2018-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264-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