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671.2015.04.022
论劳动法视域下的离职竞业限制制度
离职竞业限制作为衡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利益的一种机制,既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又要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和自主择业权.由于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于笼统,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劳动权和自由择业权屡屡受到非法侵害,理想的平衡状态经常被打破,偏离了立法者的初衰.因此,应当对离职竞业限制的主体、地域、期限、补偿标准、违约责任、合法商业利益范围等进行重构,使其在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同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和自由择业权.
离职竞业限制、剖析、重构
D922.5;F246;F321.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BFX004
2015-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7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