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671.2010.01.022
业主物权与物业管理的冲突与调适探论
我国业主物权与物业管理的立法有缺漏,管理观念取代了私权保护意识,<物权法>不能彻底解决业主物权与物业管理的冲突与调适问题.<物权法>的实施,需要有其他法的整体配套,新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仍须进一步完善.各地亟须对有关业主物权与物业管理的冲突与调适规范进行清理和修订.在有关业主物权与物业管理的冲突与调适的法律法规中,要体现尊重业主物权、加强服务意识、增强法治观念等.应按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旧法服从新法的原则,梳理和处理国家和地方有关业主物权与物业管理的冲突与调适方面的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借鉴海内外立法经验,完善有关规范.
业主物权、物业管理、冲突、调适
D923.2;F293.33;D630.1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08BFX005
2010-04-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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