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671.2007.06.018
后现代法学的批判价值及其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
后现代法学对现代法学进行过激烈的批判,否认理性个人作为法律主体的存在,反对法律本质主义,否定法律的同一性和普适性.这些批判性观点在其终极指向、发现的问题、思维方式以及学术精神等方面都具有独特价值.本文试图在梳理西方后现代法学主要特征的基础上,力求揭示其批判对法学发展的价值所在以及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
后现代法学、批判价值、法制建设
D9(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4BZ2003
2008-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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