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671.2007.02.025
行政法中的公法与私法
藉由公法与私法相对论的观点,学者们对行政法的观察对象进行了诸多的探讨.这些探讨以及行政实践的发展导致行政法的观察对象不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关系,而且许多具有公共性特征的私人与私人之间的行为也被纳入到行政法调整的范围.如何处理公法与私法、规制与自治、公益与私益之间的互动,成为行政法学界必须关注的课题.这一课题的研讨,必将带来行政法体系的变化,也涉及到行政法学教学的革新.
行政法、公法、私法、融合、规制、自治
D9(法律)
2007-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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