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671.2006.02.008
我国社会福利社会化的目标及途径探讨
在我国,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特定领域,通常指由民政部门主管的专门为老弱病残提供的具有福利性质的社会服务,诸如儿童福利、老人福利和残疾人福利等,而服务的方式主要以院舍供养为主.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民政部门一直在探索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方法,试图改变政府包办社会福利和企业办社会的传统格局,从而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或个人共同营办社会福利服务的局面.然而,经过20多年的改革实践,企业办社会的包袱基本被取消了,但政府独立支撑社会福利服务的状况基本没有改变,由此而导致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缓慢,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都不能适应社会变化的需要.本文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两个相互关联的因素:一是政府对公民社会组织培育和支持不足,二是政府投入不足,缺少对民间资金的激励政策.社会福利社会化是政府提供服务的方式发生变化,而不是从社会福利责任中的退出.政府必须发挥资金投资主体的角色.
社会福利服务、公民社会、购买服务
C91(社会学)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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