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8671.2000.02.002

论我国选民罢免权行使方式之转变

引用
我国由选民(选举单位)直接行使对代表的罢免权的方式,是建立在直接民主的理想观念和制度模式基础上的,虽然在价值层面上体现了较高的民主程度,但从制度实践的角度看,它所需要的客观实现条件已经消亡,与我国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现状以及现阶段国情不相符合,致使现行代表罢免制度在实践中已经陷入了既不宜将就现状又无法有效改善现状的两难困境。因此,完善我国代表罢免制度的根本出路并不在于强化代表与选民的关系,而在于实现从直接罢免方式向间接罢免方式的转变,具体而言,就是在完善选举制度的前提下,在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增设一个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司监督和罢免本级人大代表的职能,代表选民和选举单位行使对代表的监督罢免权。

选民罢免权、直接民主、直接罢免方式、间接罢免方式

D9(法律)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8-1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江苏社会科学

1003-8671

32-1312/C

2000,(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