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5275.2022.12.024
村集体领办农地合作经营增活力
农村土地是广大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基本的资源性财产,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为管好用活农村土地,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江苏省溧阳市通过政策引导、典型带动、项目奖补等措施,促进村集体领办农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不断探索农村新型土地流转和经营组织形式.
合作经营、村集体、农地合作
F301.1;F293;F552.6
2023-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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