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5275.2015.08.006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践与思考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坚持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四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必然要求.现就近年来盐城市按照中央要求,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谈一点情况与思考.
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体系、农户家庭经营、农民合作社、专业化、主体发展、龙头企业、家庭农场、规模经营、构建、组织化、盐城市、社会化、集约化、农村、基础、报告
F3 ;F12
2015-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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