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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家庭农场应“四化”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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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是一个新鲜事物,其在经营主体、经营规模及政策扶持等诸多问题上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家庭农场的培育与发展涉及的群体范围广,需要科学稳步推进.笔者认为,在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中应“四化”并进. 经营主体要“本土化”.建议土地流转经营应以本地村干部、农民、合作社为主,弱化本土“阻力”,降低未来“风险”,增强“生命力”,同时可借鉴试行“注册农户”制度,对农民进行农业技术培训并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科学规范主体的经营行为.

家庭农场、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培育和发展、资格证书、政策扶持、农民、流转经营、科学、经营行为、经营规模、技术培训、规范主体、生命力、合作社、村干部、本土化、阻力、注册、制度

U4 ;G64

2014-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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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村经济

1007-5275

32-1046/F

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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