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5275.2005.12.035

在实践中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引用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从2000年开始就陆续进行试点,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规范了农业行政执法主体.以前承担农业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达七个之多,这些部门既负责技术指导,又履行执法职能;工作人员既从事技术服务、经营活动,又从事执法工作.这种政事不分、政企不分格局,执法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运行体制,一方面导致了农业行政执法主体的不明确性甚至出现”错位”的问题,削弱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能,另一方面也容易导致不正当竞争,从而影响农业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严重损害了农业行政执法的形象.实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将执法职能从技术指导和经营服务部门剥离出来,比较好地克服了政事不分、政企不分、政农不分的情况,增强了农业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也使农业系统的技术指导部门、经验推广机构能够集中精力做好对农业生产的各项服务工作.

实践、影响农业、行政执法主体、技术指导、行政执法职能、政企不分、权威性、公正性、不正当竞争、执法人员、执法工作、执法部门、运行体制、推广机构、农业系统、经营活动、技术服务、工作人员、服务工作、服务部门

F3(农业经济)

200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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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村经济

1007-5275

32-1046/F

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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