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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5275.2005.04.003

赋予农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质

引用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和集体经营组织,依法对集体所有或者对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承包经营的权利.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我国农村土地的一项最基本的经济制度,它的稳定与发展与中国9亿农民息息相关.鉴于多年来我国民事立法单纯依靠债权制度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能对承包经营人提供充分的补救,因而在我国物权立法中确认和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对稳定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农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集体所、制度保护、稳定与发展、物权立法、社会稳定、农民、农村经济、民事立法、联产承包、经营组织、经济制度、合法权益、土地所、经营人、中国、制作、债权

D9(法律)

200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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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村经济

1007-5275

32-1046/F

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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