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5275.2003.09.024

农业税提前完成侵犯农民利益

引用
@@ 7月24日的<新华日报>介绍了江苏某市搞好税费改革的经验,其中有大生镇和古溪镇党委、政府的文章,都是介绍他们镇如何积极探索,确保全年农业税提前在每年7月份一次性完成的经验.我认为,全年农业税提前在7月份一次完成,是侵犯农民利益的做法,不仅不应当作经验推广,而且应该进行纠正.

农业税、侵犯、经验、税费改革、农民利益、政府、江苏、党委

R73;D9

200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42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江苏农村经济

1007-5275

32-1046/F

2003,(9)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