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对事故瞒报必须“零容忍”

引用
据《人民日报》报道,7月5日,国家海洋局通报中海油蓬莱19-3油田漏油造成的初步后果。此时距6月4日海底溢油事件发生已过去31天。虽然中海油方面称“没有瞒报”,但一个月时差或许折射出企业对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的逃避,对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漠视。虽然我们一再强调“安全重于泰山”,但在很多领域仍难实现“零事故”——包括漏油事故。正因此,

漏油事故、瞒报、蓬莱19-3油田、国家海洋局、公众知情权、溢油事件、社会责任、环境责任

X55(海洋污染及其防治)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8-8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江苏安全生产

1006-3390

32-1778/X

2011,(8)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