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很给力——海安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全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因所在,积极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是强化安全监管工作外因条件的给力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海安县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海安县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并通过县域新闻媒体和安全信息网向社会予以公布。
安全生产工作、企业主体、黑名单、海安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
X92(安全管理(劳动保护管理))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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