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
近日,海安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下发了《海安县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发生1起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年内发生3次重伤1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年内已确认发生3次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违法违规行为的”等十种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名单、海安县、违法违规行为、安全责任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X921(安全管理(劳动保护管理))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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