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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部分职业卫生工作职能调整给安监总局

引用
卫生部、国家安监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精神,卫生部的部分职业卫生工作职能调整为安监总局负责。

职业卫生、工作职能、卫生部、调整、国家安监总局、职责分工、监管部门

X92(安全管理(劳动保护管理))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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