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企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之我见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第十八条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区可结合实际,依法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也就是说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二是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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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11-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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