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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职业病的认定与赔偿

引用
@@ 德国拥有相当完备的社会福利保险制度,职业病的预防、认定和赔偿也被纳入法定强制保险体系管理.德国<意外事故保险法>规定,职业病原则上按照工伤赔偿.负责赔偿的是承保单位,即面向私企员工的各家同业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和为公共事业职工设立的意外事故保险.

德国、职业病的预防、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意外事故、工伤赔偿、法定强制保险、体系管理、社会福利、公共事业、保险制度、保险法、职工、员工、病原、保单

TG4;TS8

2010-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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