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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多合一”办公用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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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同志: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经常碰到这样的问题,在设区的城市中,有时一幢大楼里,有多个不同行政区域所属的多家企业.主要是由于经济高速发展,民营企业快速扩张,跨市、跨县(区)购置改制或破产企业的资产形成的.原大楼可能就是一个产权单位,或者是同一主管部门下的兄弟单位共同使用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原产权单位或改制或破产,在改制、破产过程中,因固定资产较大或其他原因,这些楼房不一定被一个单位整体收购,可能被多家企业分别购买,有的楼层拍卖给市直、有的拍卖给另外一个区管辖的单位,有部分仍由该区的单位购买后使用,建筑物里的单位有多个主管部门,隶属于不同的地方政府,这就给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多合、办公用房、单位、主管部门、破产企业、监管工作、经济体制改革、经济高速发展、改制、固定资产、行政区域、破产过程、拍卖、民营企业、快速扩张、共同使用、地方政府、大楼、产权、建筑物

TB5;F27

2008-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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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安全生产

1006-3390

32-1778/X

2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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