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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安监部门还需”宝剑”

引用
@@ 一、职业卫生的监管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2005年卫生部、原国家安监局虽有一个职责分工,但在市、县等基层安监部门具体操作起来存在一些困难.比如安监部门负责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行为的查处、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发放等,但要做好这些工作,需要技术服务机构强有力的支撑,而安监部门却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与监督管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方面的职责,难以做到”关口前移”,存在着严重的责、权、事相分离、不统一状态.

职业卫生、卫生监管、职业危害、监督管理、服务机构、职责分工、危害预评价、作业场所、资质认定、卫生监督、卫生技术、卫生安全、违法行为、建设项目、监管体制、管理职责、关口前移、职业病、许可证、相分离

R1(预防医学、卫生学)

2007-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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