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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释义(十)

引用
@@ 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如实上报事故情况,并派员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救援,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调度.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现场组织、现场指挥、事故报告、管理职责、政府、人民、救援、监督、国家、调度、单位

U65;TV8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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