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成年监护中的预防性监督主体

引用
监督主体是监督制度的核心.在我国成年监护体系中,明确预防性监护监督主体及其监督职责,既是完善成年监护体系的内在需求,也是督促监护人履职、保障被监护人权益的迫切需要.因此,我国应采用公力监督与私力监督并行的双重监督模式,明确民政部门在预防性监督中的主导地位,发挥监护监督人的日常监督作用,形成一个多层次的预防性监护监督体系,共同约束监护人,确保监护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得到有效落实.

成年监护、预防性监督、监督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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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931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20SJA2229

2023-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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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1671-1696

32-1082/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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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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