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事业单位”之法律冲突及其解决路径——以《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7条为视角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7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事业单位”之规定,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存在法律冲突.这一法律冲突属于纵向立法冲突.民办学校与事业单位在资金来源和举办主体上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是事业单位,不能登记为事业单位.解决路径在于由国务院改变《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7条后半句的规定.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事业单位、法律冲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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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0-011.8(教育学)
2016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规划项目”民办学校退出之法律问题研究”2016-gh-100
2018-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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