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251.2005.05.008
论电子邮件证据的采信
随着电子邮件在互联网上的广泛应用,已出现当事人将双方往来的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的案例,而我国目前尚无电子邮件作为法定证据的规定或司法解释,采信电子邮件证据,必然要弄清它的特点、法律地位和辩真规则.
电子邮件、特点、法律地位、采信
TP393(计算技术、计算机技术)
2005-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4-26
10.3969/j.issn.1672-6251.2005.05.008
电子邮件、特点、法律地位、采信
TP393(计算技术、计算机技术)
2005-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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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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