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005.2014.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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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永洲因报道中联重科假新闻被判1年10个月<br> “新华社发布”客户端快讯:10月17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以损害商业信誉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宣判原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1年10个月有期徒刑。2013年10月18日,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虚假报道上市公司中联重科财务作假被长沙警方跨省刑事拘留。2013年10月26日,陈永洲向民警坦诚,自己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失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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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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