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Ⅳ排放标准将于2015年1月1日全面执行
日前,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7号公告》表示,我部定于2014年12月31日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下称“国Ⅲ”)柴油车产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国Ⅲ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请各生产企业积极做好产品排放升级生产准备,合理安排国Ⅲ柴油车产品库存销售,做好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这是工信部首次对国Ⅳ标准排放实施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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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47;D02
2014-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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