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自1997年我部<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工伤保险试点工作研讨纪要>的通知>(建监安”1997”17号)以来,特别是1998年3月1日<建筑法>颁布实施以来,上海、浙江、山东等24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积极开展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此项工作的发展很不平衡.为贯彻执行<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建设部、建筑法、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法、施工现场、山东省、工作研讨、工伤保险、总公司、江苏省、国务院、不平衡、浙江、新疆、通知、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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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5-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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