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产品流通的两阶段授权模式
数据产品是电子化的非实物产品,可以几乎无成本地无限复制和传播,这给数据产品运营体系的设计带来了挑战.当前,数据产品主要通过一个运营平台到达终端消费者,其授权机制及相应的定价规则等关键难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基于数据产品的可共享性和易复制性,提出数据产品流通的本质是一种授权,使得数据产品的定价是一种授权定价,进而提出了数据产品授权原则和定价机制等,给出了数据产品的一种"两阶段授权模式",并设计了相应的数据产品运营平台体系结构.
数据产品、两阶段授权、数字经济、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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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311(计算技术、计算机技术)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
2021-0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19-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