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子数据取证到电子数据侦查
从1999年美国出现第一款商用计算机取证工具并随后引入中国、2013年《刑事诉讼法》首次确立“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法律地位至今,电子数据取证技术和产品已经在司法机关得到广泛应用.然而,电子数据取证以技术为先的理念极大地限制了其自身发展的空间.电子数据侦查是跨越电子数据取证局限性的一种全新理念:在刑事案件侦查全过程中,以发现和收集案件相关证据、查明犯罪事实、确定和查获犯罪嫌疑人为目标,围绕以案件要素构成的研判模型,从海量电子数据中挖掘线索和证据,直至案件侦破终结的一系列案件研判活动.依此理念提出满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侦查业务需求的解决方案,将为电子数据在刑事案件侦查领域的应用开辟更广阔的空间.
电子数据侦查、案件构成要素、案件研判模型、智能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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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393.08(计算技术、计算机技术)
2017-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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