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18.2012.05.039
“校企合作”模式下的“就业机制”的构成及完善
通过“校企合作”,让企业参与到学校的学生培养和学生就业中来,不断地探索就业新模式,努力完善“校企合作”模式下的“前就业机制”、“准就业机制”和“完全就业机制”的构建.从而在校企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为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奠定良好的基础.
校企合作、就业机制、高等院校
G647(高等教育)
2012-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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