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18.2011.04.026
试析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
文章运用产权理论,对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进行了分析。法人财产权是独立的、完整的财产权利。民办高校的法人财产权具有法人财产权的一般属性,但受教育公益性原则的制约,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建立后,民办高校就成为与其举办者相独立的一个产权主体,举办者的权益通过享有出资者所有权而得以实现。
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出资者所有权
G640(高等教育)
2008年度上海市高等教育学会课题“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研究”GJZZ05-08的部分研究成果。
2011-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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