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4207.2006.04.021

试论偷税罪的认定

引用
在偷税罪的认定上要把握和区分偷税罪与一般偷税违法行为、偷税与漏税的界限,偷税数额上应采用单一的数额制,而不应采用比例+数额制;<刑法>第201条第三款规定的"又偷税"必须达到较高的行政处罚才能构成偷税罪;漏税者发觉后不自动更正但未采取隐瞒、欺骗手段的,不构成偷税罪.

偷税、数额制、漏税

17

D924.399(中国法律)

2006-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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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1008-4207

32-1501/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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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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