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38/j.cnki.jdxb.2016.01.009
专利正当性:阿罗悖论的困境及其重释
知识是由不同层级的信息所构成.构成发明的知识是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的混合.隐性知识难以表达,也难于共享,并不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这使得传统上用以阐释专利正当性的"阿罗信息公开悖论"理论缺乏逻辑和实践的解释力,因而需要重释"阿罗悖论".隐性知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外化为显性知识,专利正当性在于激励发明人将隐性知识外化.它以专利文献为媒介而将隐性知识外化代码向公众公开,以排他权为手段来激励发明人承担隐性知识外化的成本,从而实现隐性知识的扩散(转移).这表明,未能编码化的隐性知识不受专利保护.在公开充分性条件、普通技术人员标准、现有技术界定、实验例外等重要的专利制度方面,应该防止对专利权人的过分保护.
专利正当性、显性知识、隐性知识、发明、专利制度、阿罗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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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4(法学各部门)
中国法学会课题[LS2015D129]
2016-0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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