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益诉讼制度
现如今的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涌现,其中损害公共利益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满足人民对于公正的需求,公益诉讼制度也就应运而生了。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这一规定正式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为了进一步了解和研究公益诉讼制度,本文从公益诉讼的范围、公益诉讼制度设立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述,并分析了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的顺序,以促进公益诉讼制度不断完善,有效保护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公共利益、辅助原则
D935.1(各国法律)
2014-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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